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
  (六)加强机关单位和社区卫生管理。机关单位办公区、居住区要进一步健全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和网络,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全日保洁、责任到人,做到室内外环境整洁有序;搞好健康教育,定期对职工、居民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培训;落实病媒生物防治措施,控制“四害”密度,尽快解决部分单位存在的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除“四害”措施不落实、室内外卫生不整洁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级各单位,其中市爱卫会办公室为牵头单位。
  四、实施步骤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下旬至 4月10 日):市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印发活动实施方案,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活动实施方案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任务分工》(日政办发〔2007〕54号)要求,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本区域、本部门的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凡达不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一律列为整治对象。在此基础上,以区、部门为单位,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指标,明确标准和时限要求,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4 月11 日至 9月30 日):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整治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扎实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市区内存在的城市卫生及城市管理问题。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整治一处、达标一处、巩固一处、带动一片、亮丽一方。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 日至10 月31 日):市政府组织“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年”活动检查验收组,对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年”活动是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重要措施,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年”活动作为建设具有日照特色的国际水准滨海名城,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促进日照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属地管理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密切配合,协调行动,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