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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8〕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关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日政发〔2006〕31号)和《日照市城市卫生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日政办发〔2007〕54号),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2008年在全市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规范为依据,以落实部门职责、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为手段,认真解决城市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提高城市卫生水平,推动日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年”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日照市城市卫生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努力在解决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市容市貌、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求突破,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对我市的暗访和复核。
  三、重点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农贸市场改造与管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专项规划要求,加快建设高标准、超市化农贸市场。重点抓好现有农贸市场,特别是东关北路市场、石臼农贸市场、北京路市场、岚山区驻地市场的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加强规范化管理,落实卫生包保责任制,尽快解决卫生基础设施不配套、管理不规范、卫生面貌差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其中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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