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5.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6.《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7.《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8.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申请免税应提供:

  1.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

  2.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5.《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提供海关的《征免税证明》;

  6.《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7.《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8.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购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申请免税应提供: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3.车辆合格证明;

  4.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1套;

  5.《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6.《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7.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购置农用三轮车申请免税应提供: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3.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5.《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6.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其他车辆需要免税应提供: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3.车辆合格证明;

  4.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6.《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7.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车购税免(减)税业务流程为:受理纳税申报,实地验车,确定车型和配置,录入申报资料(或读入二维条码信息),受理免税申请,免税审批,发放完税证明,建立免(减)税车辆档案。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