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8〕7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流转税处)。
二○○八年六月三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征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和《
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以信息化为依托,优化整合现有征管资源,合理设置办税窗口,受理车购税纳税申报,税票打印,税款收取和档案管理等项工作。并按照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便捷有效的原则,设置相关岗位,岗位设置可一人多岗也可一岗多人。
第三条 车购税办税窗口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验车岗、审核录入岗、税票打印岗、收款打证岗、档案管理岗、会统核算岗、综合业务管理岗。其中,验车岗、审核录入岗、税票打印岗、收款打证岗、档案管理岗为前台岗位,会统核算岗、综合业务管理岗为后台岗位。各岗位职责如下:
(一)验车岗: 负责实地查验纳税车辆,确定车型和配置。验车岗应实行双人上岗。
(二)审核录入岗:负责对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以及附列资料进行审核;录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信息。
(三)税票打印岗:负责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通用完税证》,交纳税人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