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搞好环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添置环卫机械设备,积极推行机械化清扫、垃圾袋装化和分类定点收集。市区新建改建公厕10座,更换垃圾桶、新设果皮箱1400个,建设一批垃圾转运站。加大执法力度,市区范围内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实行统管统运、有偿服务,城区所有单位、村居要与环卫部门签订垃圾清运有偿服务合同,严禁私运乱倒。市区因拆迁、建设而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必须到环卫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环卫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市区所有建筑工地必须硬化工地出入口并建设冲车台,严禁出入车辆带泥上路。严格查处散装货物运输车辆撒漏污染路面行为,对私运乱倒垃圾、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及烟头纸屑等有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处罚。结合城管执法进社区,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突出解决好个别城中村、居住小区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脏乱差”难以协调管理的问题。把城乡结合部纳入城市环境整治范围,开展专项整治,清理卫生死角,拆除乱搭滥建,规范管理秩序,改善结合部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
(六)搞好景观灯饰亮化治理。进一步搞好城区路灯维护,完善城市主干道、旅游景区、桥梁、广场、公园、绿地及主要街道两侧公共建筑的夜景照明,在城市主干道沿街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标志性构筑物按规定安装灯光设施,实施“内光外透”,提升灯光景观水平,增强城市夜景效果。对海滨二路南段、黄海一路、兖州路等道路路灯进行维修改造、更换电缆,更换增设路灯860基。按照“减量、规范、美观”的要求,拆除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所有无审批手续或已到审批期限的各类户外广告,对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等进行规范,新设及改造广告牌要同时进行亮化,做到外观灯饰化、内容时尚化、画面精细化,提高重要地段、重要建筑物的亮化水平。
(七)强化旅游景区整治。加强旅游景区的保护管理,搞好重点景区建设;治理市区、郊区各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秩序,拆除乱搭滥建,规范停车、餐饮、销售秩序和导游行为,治理尾随兜售、欺客宰客行为,创建文明卫生旅游景区(点);加强民俗旅游村环境卫生治理,餐饮、住宿环境达到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相关要求;加强对奥林匹克水上公园、日照海滨国家森林公园、五莲山、九仙山、浮来山等景区的保护管理,搞好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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