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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8〕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2008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2008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08年,市政府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列入12项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乡发展秩序,推动城乡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优化城乡环境、构建和谐日照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与民同心、整体策划、协同推进”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大力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和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为争创“联合国人居环境奖”,打造具有日照特色的国际水准滨海名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2008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重点是村镇环境、旧城区整治改造和“门外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落实,突出抓好旧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滨海地带、窗口部位的环境整治,继续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主要搞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开展城中村、居住小区整治改造。按照“充实新市区、改造老城区、突破结合部”的思路,坚持新、老城区统筹发展,积极推进城中村、旧城区、居住小区及小街小巷、排水沟整治改造,加快城市建设由规模膨胀向内涵提高转变,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达到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存量土地、增强城市功能的目的。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试行)》,统筹考虑村(居)民安置、城市景观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充分调动区、街道、村居的积极性,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坚持试点先行、重点突破、逐步推进,在继续推进东港区湖西头村、万平社区改造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东关南社区、文化路社区、高家岭村等13个村居的改造;开发区选定东韩家村等4个村居进行改造。力争用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重点区域的改造。以硬化、绿化、美化、生活配套为重点,对兴海小区等旧居住区进行整治,对石臼凤凰北街等10条小街小巷及南小庄西排水沟等10条污水沟进行维护改造。加强居住小区环境整治和物业管理,做到室外共用管线统一入地或入公共管网,排水、排污管道通畅,路面平整,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环卫设施完备,配备专职保洁人员;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晾晒架、遮阳篷等,不得乱设摊点、乱贴乱画、乱搭乱挂;小区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配置得当,合理设置休闲与健身设施,增加绿地的可亲近性,积极争创“花园式小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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