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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委、省统计局关于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1分;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9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7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1分;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2分;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2分;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小计

 

 

100

 

  注:年度节能责任目标以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分年度目标责任书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附件2:
  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节能目标(40分)

1

节能量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5分、80%得30分、70%得25分、60%得20分、50%得15分、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60分)

2

节能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5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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