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所在市州政府,限期整改。重点用能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市州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市州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附件1:
市州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节能目标(40分)
| 1
| 万元 GDP 能耗
| 40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节能措施(60分) | 2
| 节能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 4
|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3分;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
3
|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4
|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