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抓紧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
(三)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
1.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
2.14户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省统计局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测,各市州和县市区也要对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
3.从2008年起,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统一、科学的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出台能准确反映各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四)加强对能源消费情况的分析研究,为节能工作决策提供基础依据。
1.及时分析研究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
2.分析研究重点耗能行业、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耗能产品生产及耗能情况,提出节能工作的重点和思路。
3.分析研究能源生产、消费、库存情况,特别是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情况,确保能源供需平衡,保障供给。
四、对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省和各市州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包括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进行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
五、对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进行监测
(一)对GDP的监测。
第一组:地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3.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省统计局另行印发。
甘肃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甘肃省经济委员会)
为了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考核体系,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全省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7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