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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委、省统计局关于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其中煤炭生产企业调查范围,按照煤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上标注的生产规模确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下半年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二)能源流通统计。
  1.煤炭。将现有煤炭省际间流入与流出的统计范围,由重点煤矿扩大到全部煤炭生产和流通企业。结合煤炭生产统计,确定全省和各市州煤炭消费总量。
  调查内容:各市州煤炭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生产、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经委组织全面调查。
  2.成品油。成品油省际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自省外购进量,销售量、售于省外量、售于批发零售企业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3.天然气。由天然气经营管理机构提供。
  4.电力。由省电力公司提供全省各行业和各市州电力消费量。
  5.其他能源品种。原油、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气等产品,利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取得。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由省统计局另行印发。

甘肃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甘肃省统计局、甘肃省经济委员会)

  为了建立统一、准确的全省能耗监测体系,为各级节能考核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实现“十一五”全省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7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市州、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全面、真实地反映各市州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组织领导
  (一)各市州要充分认识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在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使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尽快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
  (二)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能源统计监测制度,抽调专人,组建机构,开展能源统计监测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基础上,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逐步建立起较为科学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实现省市县三级分别对万元GDP能耗按季度监测,对规模以上工业和重点企业能耗按月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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