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委、省统计局关于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发[2008]4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经委、省统计局关于《甘肃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甘肃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甘肃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甘肃省统计局、甘肃省经济委员会)
为了建立统一、全面、系统的全省能耗统计指标体系,为节能考核提供基础依据,根据《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7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以能源消费统计为主体,能源生产和流通统计为补充,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经济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
(一)根据全省能源统计工作实际,结合能源消费总量核算过程中的主要总量,逐步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制度。
(二)各级政府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
(四)各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三、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全省和各市县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并建立分地区的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抽样调查。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四)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单位数量多,能源消费品种较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电力约占90%左右,由省电力公司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