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建设。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搞好我市开展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规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行网上下载、网上流转、网上咨询、网上预审、网上审批和服务;采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对网上审批与服务的监管,为政府和有关部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保证。(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产业办、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四)清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非税收入资金和票据。根据《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和《山东省定价目录》,对现行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认真清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及上级明确要求取消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应下放区县的项目,予以下放;收费标准有上下浮动幅度的,一律执行下限。(由市物价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根据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收入资金及票据进行全面清理。(由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对重要公用事业性价格和收费管理。建立价格行政审批公开制度,完善价格听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增强价格决策的社会参与度与透明度,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化程度。对涉及民生的水价、管道燃气、供暖和城市公交票价等重要公用事业价格从严把握;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数据库及政府制定价格前成本监审和跟踪服务制度。(由市物价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对乱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推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有计划地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医院、进学校、进景区,重点落实好有关单位的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增加价格政策的透明度,实现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对涉及面广、收费时间集中,多次违反价格政策并具有垄断性、强制性的违价单位,要全程监督其经营收费情况。针对涉农收费和价格,涉及群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涉及城市居民的公用事业性收费,涉及城乡居民的教育、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中的突出问题,要做好重点排查,进一步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乱收费行为得到基本遏制。(由市纠风办牵头,市物价局等部门配合)
三、方法和步骤
(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部门自查阶段(2008年3月-4月):按照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办发〔2007〕22号通知要求,对照国家、省清理后公布的结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自行清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