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8〕92号)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驻市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4月25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天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天水市人民政府
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国务院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 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的决定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 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