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市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经贸、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工商、环保、质监、安全监督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工负责,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制淘汰。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对近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并采取妥善措施安置企业人员。其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十一五”期间冶金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表
2. “十一五”期间锅炉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表
3. “十一五”期间纺织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表
4. “十一五”期间机械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表
5. “十一五”期间水泥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表(略)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四日
附件1:“十一五”期间冶金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表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淘汰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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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钢铁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 450m3高炉2座
| 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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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m3高炉2座
|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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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吨转炉2座
|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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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m2烧结机1台
|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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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m2烧结机1台
|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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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m3高炉2座
| 2010年12月
|
60吨转炉2座
| 2010年12月
|
90m2烧结机2台
|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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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万达镍业公司
| 小钢厂
| 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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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国泰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小钢厂
| 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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