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我市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
(日政发〔2008〕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十一五”期间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控制增能,上优汰劣,加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和形成强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制度与机制,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工业结构,促进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重点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淘汰任务,并结合结构调整,着力促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竞争力,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安排部署,结合调查研究和摸底汇总情况,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市五大行业需要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
(一)冶金工业。淘汰重点是低水平的小高炉、小炼钢、低档次轧机。淘汰并禁止新建土烧结、土焦(含改良焦)、化铁炼钢、热烧结矿;全部淘汰450、530、58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专业铸铁管厂除外);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转炉、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电炉(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产品除外);叠轧薄板轧机、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复二重式线材轧机、横列式小型轧机、热轧窄带钢轧机、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中频感应炉等落后工艺及装备。
(二)电力工业。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单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到2010年逐步淘汰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单机容量100MW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在现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拆除分散烧煤锅炉。逐步淘汰35吨以下锅炉。
(三)建材工业。重点解决立窑水泥比重高、企业规模小、资源浪费严重的问题。2010年前逐步关停和淘汰现有立窑生产线的60%;2007年底关闭单条生产线的机立窑水泥企业。对城市市区内或靠近城市旅游景点、交通要道附近的立窑企业,要加快关闭淘汰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