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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6)其他费用。审查费用项目是否按国家统一规定计列,具体费率或计取标准是否按国家、行业或有关部门规定计算,有无随意列项,有无多列、交叉列项或漏项等。
  6.完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咨询评估机制。
  (1)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前,应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评估,并征询同级财政、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2)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在审查批复重大项目或专业性较强项目的进行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前,应经专家评审组审查,审查意见作为批复的依据。
  项目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库由工程咨询、建筑设计、造价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有关部门代表组成,特殊项目应另行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评审会议。
  (3)对已列入当年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经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在申请批复工可报告中一并提出)、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对工可报告进行咨询评估,项目建议书可免予咨询评估;初步设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不超过工可咨询评估报告结论的,经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在申请批复初步设计报告中一并提出)、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不再对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其中总投资不超过5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只对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
  (4)对未列入当年政府投资计划、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府投资项目,工可报告、初步设计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不超过项目建议书咨询评估报告结论的,经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在申请批复工可、初步设计报告中一并提出)、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不再对工可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
  (三)施工图和投资概算联动审查制度。
  按照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复核、确定投资概算的程序,建立联动审查制度。
  具体操作步骤为:立项批复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咨询机构对项目施工图复核,按施工图确定投资概算。
  (四)项目报批程序。
  1.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编报程序:(1)项目业主单位在每年9月底之前向同级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项目投资计划;(2)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综合平衡;(3)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由政府发文;(4)根据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项目业主单位向同级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5)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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