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告及项目建议书文本;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初审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初审意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编制依据、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技术标准、建设方案、资源要素配置等建设条件、投资估算和资金落实情况、项目业主、建设工期、环境影响、效益评价、问题和建议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或转报文件需附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项目初步设计文本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书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内容组成。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必须体现节能等国家强制性要求。项目概算中对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项目初步设计文本中必须包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评审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环评审查意见等依据复印件。
项目初步设计上报或转报文件需附以下材料:
(1)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报告;
(2)初步设计文本;
(3)项目投资概算;
(4)项目批准文件、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相关专业审查意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5.设计概算审查原则上与初步设计审查一并进行,但建设规模大且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可分开审查。设计概算审查的主要内容:
(1)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编制采用的依据和指标、价格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性规章的规定以及行业标准。
(2)概算编制说明和编制深度。审查编制说明规定的概算编制办法、编制深度、编制依据等重大原则问题是否有差错,是否按有关规定的深度要求进行编制。
(3)概算编制范围。审查概算投资规模是否符合原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的标准;设备是否配套合理,有无提高标准等。
(4)工程量。根据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构)筑物和总图一览表,审查有无多算、重算、漏算。
(5)计价指标。审查建筑工程采用工程所在地的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价格指数和有关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安装工程所采用的专业部件或地区定额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水平;引进设备安装费率或计价标准、部分行业专业设备安装费率是否按有关规定计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