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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九日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  二○○八年七月)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2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构建惩防体系,现就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前期准备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机会研究到开工建设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项目规划选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的编制、论证和审批等环节。
  (一)建立项目前期启动工作机制。
  1.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要落实专人和专项经费,组织开展课题研究、规划编制论证和项目建议书、工可、初步设计编报等项目前期工作。每年度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报告须在上一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当年确需建设的项目,其投资项目建议书报告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6个月编制完成。
  2.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难以落实前期工作经费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属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申请,审批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由前期转入实施阶段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将已发生的前期工作经费转入基建账户,并将前期工作专项资金交还属地财政。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滚动使用。
  (二)完善项目建议书、工可、初步设计审批制度。
  1.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对上述报告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其中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编制。
  2.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业主单位(或筹建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建设依据和建设进度安排,初步确定的建设规模(包括车库、附属用房等)、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其依据,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数额,资金筹措意向及可行性分析,初步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规划选址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初步评价等。
  项目建议书上报或转报文件需附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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