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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8]29号)


市级有关部门:
  为保证全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完成,加强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分析规划执行情况,提高规划实施水平,市政府决定开展《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把规划评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市发改委是规划评估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应牵头、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划评估工作的分工要求开展调研和规划评估。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规划评估工作,参与规划评估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抽调业务骨干,抓紧成立强有力的规划评估工作班子,按照总体安排,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确保规划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二、明确内容,客观总结。一是要认真汇总本行业“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截止2008年6月底)和项目完成情况;二是总结规划实施带来的经济、社会、生态环保等方面效益情况;三是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对比中期目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目标的要分析原因;四是对2010年目标进行预测,是否能够完成目标,哪些指标需要修订,提出修订的原因及意见;五是规划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关规定,是否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符合改革开放的实际,还存在什么问题。
  三、掌握方法,科学评估。一是要认真开展中期评估调研工作。在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估意见,为完善规划机制、检验规划实效、提高规划质量,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中期评估与具体内容相结合,将评估的重点聚集在规划的难点上,评估的范围锁定在规划层面上,评估的效果放在规划的执行上。
  四、抓紧评估,及时报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抓紧组织力量进行评估,务必于7月25前完成本部门中期评估,并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本报市发改委综合科(联系人:张志君,联系电话:0827-7796567,邮箱:bz8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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