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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一)科学谋划前期项目。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及行业规划,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议提出一批事关加快巴中发展全局又有本地本行业特色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各类投资项目,尤其要围绕“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的战略部署,提出一批基础设施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促进民生改善等方面的重大建设投资项目。

  (二)筛选储备前期项目。市发改委要指导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调研、规划论证等前期工作,并依据项目研究初步意见和咨询评估结论,对前期工作达到应有深度的项目分门别类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库、招商引资项目库、重大前期工作项目库等投资项目储备库。各县(区)、市级各部门都要建立项目储备库,发改委要实行常年筛选、动态跟踪、滚动储备办法,建立健全和完善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储备库,并加强项目储备库综合管理。各类储备项目都要纳入相应项目储备库管理,列入年度建设各类计划项目应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列入市重点建设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要达到预可研深度。
  (三)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重大前期项目工作推进计划,组织协调项目业主和有关部门加紧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衔接和规范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以及各项建设手续,确保各类投资项目达到开工建设基本条件。

  三、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达到开工条件

  各类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达到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三)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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