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市、区(县)两级农民工劳务费投诉举报中心要按照《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拖欠投诉受理规定》认真做好农民工上访接待工作,对上访农民工逐一登记,对每一案件做好受理、取证、处理各个环节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五、立即启动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市、区(县)两级农民工劳务费投诉中心和全市施工企业要按照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建筑[2008]357号),立即启动奥运期间应急处理机制。一是做到领导干部带班、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投诉举报渠道时时畅通,及时接待、处理农民工投诉;二是对发生的集访事件或非正常上访事件,各施工企业1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紧急报项目所在区县建委,企业经理要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疏散农民工,防止事态扩大。各区县建委接到企业报告后30分钟内要到达现场,与企业共同做好稳定工作,重大事件要在1小时之内将相关情况和解决结果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围堵奥运场馆及周边重点地区、国家机关、公众场所、堵路占桥等非正常上访投诉行为,要用更快的速度解决问题,同时要及时报公安、安保部门,积极配合妥善处理。
六、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奥运信用制度。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群体事件、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立即中止全市在施工程项目,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对项目经理、劳务队长停止执业资格,并记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属于本市建筑业企业的,将企业拖欠行为报市建委,作为年检不良信用记录,年检一律按不合格处理,直至取消企业资质;属于外地建筑业企业的,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申请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并取消企业进市备案资格。
七、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全市上下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民工群体稳定和奥运安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区(县)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对在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贻误工作时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