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奥运期间建筑业农民工稳定工作的通知
(建筑[2008]652号)
各区、县建委(建发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
从现在起至奥运会结束,是维护全市稳定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劳务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 “平安奥运”保障目标,现就做好奥运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的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处理及时。市、区(县)两级农民工劳务费投诉举报中心要启动快速反应机制,按照“统一受理、属地管理、分工协办”的原则,确保奥运期间建筑业农民工的稳定。
二、要加强农民工的用工管理。从即日起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建委《关于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范和开展建筑业农民工身份实名制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建筑[2008]356号文件),对所属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农民工用工管理进一步开展自查。在施项目要严格落实农民工身份实名制管理四项管理制度,为现场农民工佩戴胸卡、建立实名制台帐、及时公示考勤等,并落实工资“月支付、季结算”等制度,做好项目农民工流动管理,密切关注非施工需要的大规模流动现象,发现不稳定隐患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对奥运期间停工项目抓紧结清工资,妥善安排农民工返乡或向其他项目转移;近期竣工项目要核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未支付到位的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到位。各总承包企业要对施工项目农民工用工管理负总责,对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三、集中排查矛盾纠纷和隐患,实施重点监控。首先,市、区县建委要梳理今年以来农民工投诉记录,逐一排查,对尚未彻底解决的要回访跟踪、调解处理;对以往投诉行为过激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聚众恶意投诉的,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控制。同时,各区县建委要对区内施工企业、建设项目和农民工群体开展排查,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实施重点监控,提前介入并采取有效措施清除隐患,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