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3、主动挽回损失的;
4、其他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五)有下列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2、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3、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4、拒不执行处理决定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5、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巴中市政府办公室首问责任接待办理事项登记表及回执;
2、巴中市政府办公室限时办结事项一览表。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1
巴中市政府办公室首问负责制待办事项登记表
首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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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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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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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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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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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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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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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材料名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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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人
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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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承诺办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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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询电话
| 首问责任人:
| 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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