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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的实施办法

  2、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3、主动挽回损失的;
  4、其他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五)有下列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2、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3、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4、拒不执行处理决定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5、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巴中市政府办公室首问责任接待办理事项登记表及回执;
  2、巴中市政府办公室限时办结事项一览表。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1
  巴中市政府办公室首问负责制待办事项登记表

首问责任人

 

承办人员

 

承办时间

年 月 日

办事单位

 

办事人员

 

联系电话

 

办事内容

 

报送材料名称、数量

 

办事人

员要求

 

承办人承诺办结情况

 

承询电话

首问责任人:

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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