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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的实施办法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
  (一)各科(室)和代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对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事项,应本着“随到随办、快捷高效”的原则,能够当场办结的,必须当场办结。
  (二)限时办结事项:
  1、对已经领导签发的各类文件,由联系相关工作的秘书和综合科相关责任人按程序在当日内办结;
  2、对报送市政府的各类请示、报告,由综合科相关责任人在收文当日内按程序呈送相关领导;
  3、对群众在《市长信箱》内反映的各类意见和建议,由综合科相关责任人在1个工作日内呈报相关领导;
  4、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由目标督查办在3个月内办结;
  5、对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由台民宗办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6、对筹备设立寺观教堂的审批,由台民宗办按照法定审批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7、对宗教团体负责人认定的审批,由台民宗办在12个工作日内办结;
  8、对办理因公出国审核手续,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因公出国总体规划和审批程序的,由外侨办按“副县级以下干部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限时办结;
  9、对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的审批、指配,由无委办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
  10、对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的审批,由无委办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
  11、市政府负责的行政复议,由法制办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疑难案件可延长30个工作日;
  12、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由法制办在收到规范性文件草案后30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完成修改工作;
  13、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收到投诉后,由法制办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5个工作日;
  14、对开行贷款项目资金支付资料审签,由开行办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15、对开行贷款新项目路演审议,由开行办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6、对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批,由人防地震办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17、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由人防地震办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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