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的实施办法
(巴府办发[2008]31号)
各科(室)、小车队,各代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巴委发[2008]6号)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现就市政府办公室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
(一)办公室设立首问责任室,主要承担首问负责事项。首问责任室工作人员统一实行座牌上岗,以方便服务对象辨明身份,便于社会监督。同时,凡在机关内首次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函、来电、来访的科(室)和代管部门工作人员,同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来机关办理公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事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严禁推诿。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事项,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得拖延或刁难;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必须一次性告知应补充和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注意事项;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要告知办事人员办结时间和原因,作出合理解释,并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填好市政府办公室首问负责制待办事项登记表及回执。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自己承办、但属于本机关办理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对承办人不在岗的,或一时不能明确承办人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并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填好市政府办公室首问负责制待办事项登记表及回执。
(五)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提供热情周到的指引服务。
(六)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熟悉掌握业务知识和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参谋服务能力、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七)办公室纪检组和监察室可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首问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并对工作人员履行首问负责制职责进行督促、考评。
(八)违反本制度的,将依照《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