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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以非工程手段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山洪灾害综合防御体系,主动防控,科学避灾,遏制山洪灾害损失日趋严重的态势,在遭遇防御标准内的一般性山洪灾害时,确保不死人、少损失;在遭遇超过防御标准的重特大山洪灾害时,确保提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组织危险区群众撤离,千方百计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一)全面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准确及时的监测预警是有效防御山洪灾害的前提和基础。各地特别是山丘区,要把监测预警设施建设作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充分利用现有大气探测、水情信息测报、地质灾害监测等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气象、水文、泥石流、滑坡等监测预警系统,不断提高监测预警水平。要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落实建设经费和维护管理经费,加快设施建设步伐,确保正常运行。省水利厅、省气象局要按照全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大纲和我省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加快自动雨量监测站和自动气象站网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使陕南秦巴山区、关中秦岭北麓和渭北黄土台塬地区、陕北黄土丘陵沟壑区的每个乡镇建成一个自动雨量监测站,实现降雨的实时监测和雨量信息的实时传送。同时,加快建立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实现防汛雨量自动监测站和自动气象站的资源共享,提高监测预警质量。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及时发现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预警工作,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二)科学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是做好防御工作的行动指南。各地要继续做好县级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突出抓好乡镇和村组两级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编制工作。预案编制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山洪灾害预测预报、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应急指挥、抢险救灾、生活保障、卫生防疫等各个环节作出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一旦发生山洪灾害,能够及时有效启动实施。市、县防汛抗旱办要切实加强对乡(镇)、村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编制工作的技术指导,预案技术部分和图纸制作应由县(市、区)防汛办公室具体负责完成,并逐级汇总上报和备案。各级防汛部门都要加强预案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不断提高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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