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为了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不断加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系统、预报预警系统、群测群防体系和防洪保安工程体系建设,在暴雨山洪灾害发生之前,及时采取预防和撤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别是在迎战全省大范围、高强度的暴雨山洪灾害中,各地、各部门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防抗措施到位,不仅未发生群死群伤事件,而且与以往同量级汛情相比,人员伤亡减少一半以上,取得了防抗山洪灾害的胜利。但是,应当看到,我省地处西太平洋冷暖气流的主要交汇地,地形和地质条件复杂,局地强对流天气事件多发,加之防洪工程建设比较薄弱、山洪灾害预测预警能力较低,极易发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山洪灾害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易造成群死群伤,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防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建设西部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二、明确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县、乡、村、组责任制,依法加强防洪风险管理,认真制订防御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加快监测预警系统和城镇河道堤防、村庄河道护岸、病险水库治理等非工程和工程体系建设,加强防御知识的宣传培训,因地制宜搬迁受山洪灾害严重威胁的村庄,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为实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幸福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