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和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防止越权乱作为、失职不作为。
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切实运用“双评”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地食品安全隐患的调研、抽检和评估,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通过实施整治绩效评价确保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3.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有效提高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应急体系的可靠性、应急指挥的有效性、应急反应的灵敏性、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强化应对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实战能力。
(四)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进机制
1.建立领导机制和责任体系。要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放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强力推进。为了确保这件实事落到实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三门峡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以李琳副市长为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苗泉清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指导协调、统一部署全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全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分析全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日常工作。各县(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施目标管理,年终统一考核。各有关部门要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将每项任务和指标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湖滨区、开发区要明确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及时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定食品安全科)进行沟通衔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2.建立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和项目数据库。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工作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和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建立重点项目数据库,设立工作台账,倒排时间表,强化评估考核。
3.建立定期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组织力量对本区域、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确定专人,每月向上级政府、上级部门报送一次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业务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定期、及时地向主办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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