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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全面检查,强化应急,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对容易因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生产经营设施场所,要加强巡回检查、跟踪监控,确保万无一失。务必做好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设施的除险加固,严防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事故灾难。各县(市、区)要组织对辖区内煤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供电、通风、提升、瓦斯排放等重大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停产整顿,经整顿不合格的坚决关闭。加强尾矿库坝体检查和维护,严防垮坝事故发生;加强地下矿山监控,发现因地面塌陷造成的采空区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加强矿井提升、通风、排水和巷道等环节检查,严密监控井下水位,防止淹井等重大事故;加强露天矿山边坡和排土场巡查,防止发生垮塌和可能引发的泥石流灾害;加强输气管线检测,检查阀门、压力容器有无破坏泄漏,管道经过的地质构造带有无坍塌危险,发现隐患及时治理,并派员驻守,防止管线遭受破坏引发次生事故。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要进行全面系统检查,防止物料外泄造成危害,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库房等重点部位实行专人监控,加强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沿线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素质和装备建设,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立小企业与大企业、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整合社会应急资源,充分发挥现有矿山安全救护队、公安消防机构以及其他各类救护机构作用,实行119、110、120、122联动,提高事故应急救援效率。
  各级各部门必须做到24小时有专人值班、有领导带班,不得擅离岗位。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积极妥善处置。
  六、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和投产,审批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二是安全生产重要岗位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三是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起完整详细的安全生产台账和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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