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明确任务,集中开展高危行业专项治理
各级各部门要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民爆等高危领域集中开展高危行业专项治理,开展打击取缔非法生产活动。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等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负有实施行政许可职能的政府部门要把法定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没有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并取缔无证经营活动。要严格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标准,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制定完善符合安全条件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现有企业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收回相关证照,限期关闭。
四、加强执法,严格管理,确保交通运输及公共场所安全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严格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性能检测检验,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旅游客运公司的监督检查,严禁车辆超载,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管理部门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按照应急预案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公众聚集活动审批及安全保卫工作。旅游、卫生
及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旅游、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确保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载工具安全运行。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车站、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对不符合消防规定的单位和场所,坚决责令停业整顿。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会同消防等部门搞好学校、医院等场所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城市地下管网、人防工程、防灾报警系统以及救援防护用品等设施设备要进行全面检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搞好自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