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为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良好态势,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吸取近一个时期全国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查找剖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考核。
  二、加大力度,务求实效,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太原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做好“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整治和监控力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尤其要结合全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5-7月份对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安全基础、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培训教育、用工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督查。要完善以往的检查方法,突击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强化现场突击检查,消除盲点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跟踪督办。市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大检查,县每两个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大检查,乡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大检查,企业每10日至少组织1次安全大检查,具体岗位每天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日志。对所管辖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情况要进行跟踪督办;危险因素大、监控难度大的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排查不走过场。要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和反映安全隐患问题,营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氛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