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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经营性用地储备与出让工作制度的通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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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照事权划分,与原用地单位洽谈,达成储备意向;

  3、对土地权属明晰,土地界址清楚无争议地块的土地及地上物进行评估,参考评估结果确定补偿意见;

  4、拟定宗地储备方案;

  5、储备方案按事权划分分别经市、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分管领导批准;

  6、签订收回或收购合同;

  7、纳入政府储备。

  (四)增量土地储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用地性质和储备意见;

  2、按照事权划分,由泰山区、岱岳区、市高新区、市旅游经济开发区对拟纳入储备的地块按规定程序办理征收土地的前期工作;

  3、拟定宗地储备方案,组织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分别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

  4、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后,直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纳入政府储备。

  (五)土地储备资金筹措。

  土地储备资金按照谁储备、谁筹措的原则进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组织的土地储备,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筹措资金;泰山区、岱岳区、市高新区、市旅游经济开发区储备的土地分别由泰山区、岱岳区、市高新区、市旅游经济开发区筹措资金。

  (六)土地储备补偿资金支付。

  1、存量土地储备补偿资金,按储备协议和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予以支付;涉及房屋拆迁的,按拆迁部门组织的评估结果和审计报告支付。

  2、增量土地储备补偿资金,按征地协议和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支付。

  二、经营性用地出让

  (一)编制年度土地出让计划。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和建设、房管部门每年12月底前提供的商品房供需信息,本着适度从紧、不饱和供地的原则,在元月底前编制当年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征求市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意见后,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出让计划应当包括拟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等内容。

  (二)编制拟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规划局应当根据批准的年度出让计划,编制拟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土地出让前一个月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明确拟出让地块的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以及配套的公共建筑面积、基础设施建设指标等。对城市市区内重要地段,市规划局应当制定拟出让地块的整合方案,明确拟整合土地的位置、范围、用地性质、出让条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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