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加快服务业发展有关文件精神,全面、系统、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业统计监测的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是政府有效引导服务业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服务业统计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制定科学统一的监测方法,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准确、及时地反映服务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和调控提供依据;评价考核各地的服务业发展成果,实施服务业目标考核。
二、服务业统计监测的对象和范围
服务业统计监测的对象是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包括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服务业统计监测的范围是除了一、二产业以外的所有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内容包括企业户数、营业收入、增加值、从业人员等指标。全市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按照四川省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组织实施。
三、服务业统计监测的实施办法及步骤
(一)实施办法。由于服务业统计监测范围广、难度大、涉及部门多,在建立服务业统计监测框架的基础上,采取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具体办法是:
1、明确部门分工,建立服务业部门统计报送制度。按“谁主管谁负责统计”的原则,将相关服务业统计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组织实施。
2、采取多种统计调查方法。对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企业采取全面调查,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和个体服务业采取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
3、实行分级核算。由各级统计部门根据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服务业统计基础资料和开展的服务业抽样调查及典型调查资料,统一核算本级服务业增加值等主要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