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2008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意见
(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保障适龄少年接受初中义务教育的权利,提出本意见。
  一、 指导思想       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确保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按时升入初中学校,依法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二、 组织领导       
  成立2008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协调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俊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马兆兴 (市教育局局长)
  副 组 长:杨继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政春 (市纠风办主任)
        荆俊杰 (市教育局副局长)
        南孟广 (市物价局副局长)
        邢建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白少敏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荆俊杰(兼);副主任:顾埃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工作体制       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