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
(南府办发〔2008〕27号)
顺庆、高坪、嘉陵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为进一步促进和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快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国家支持灾区发展的总体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舆论引导
1. 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南充地质结构稳定、城市功能完善、人居环境优良等有利条件和发展房地产业的比较优势,客观分析市场,增强群众安居置业的信心,为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调整政策措施
(一)土地政策
2. 在现有基础上,将拍卖保证金额度降至拍卖总评估额的5%。拍卖出让土地分期付款的期限,按宗地实际情况确定。
3. 对已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符合城市规划,具有地块分宗条件的,在审定总平面方案的前提下,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并在缴清分宗地块的地价款后,可分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分幢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对同时申请参加购买多宗地拍卖的竞买人,在交纳最高一宗地的竞买保证金后,允许其参加多宗地竞买。若其购买的宗地之一有违约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 土地面积较大的宗地,为方便竞买人购买,规划部门同时出具两套规划设计条件,一套按照整体进行规划设计,另一套按照分宗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6. 对出让取得开发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可通过协议约定,以土地使用权与他人联合开发,国土资源部门应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加名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规划、建设等部门应为其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7. 对出让取得开发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因地震灾害导致企业资金短缺无力进行开发建设的,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可通过协议方式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有条件开发建设的企业,有关部门应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报建等相关手续。
(二)金融政策
8. 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08〕152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有良好社会信誉、发展业绩和积极参与灾后重建的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金融部门应按有关政策继续给予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