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推进畜禽政策性保险。进一步加大畜禽政策性保险工作力度,逐步增加畜禽保险品种,扩大畜禽保险数量,尽快将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小区100%纳入畜禽保险范围。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畜禽保险政策,加大市、区财政补贴力度,减轻投保人负担,降低畜禽养殖风险,促进畜禽产业健康发展。
(六)抓好畜禽生产科技攻关。市科技部门要将畜禽产业化发展列入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在畜禽种质资源创新与品种改良、生态健康养殖、标准化生产技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物安全技术、集约化养殖污染零排放技术、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七)加大畜禽科技扶持力度。市财政在原有畜牧科技推广资金的基础上,每年新增200-300万元,专项用于对青饲料基地、牧草种子、良种奶牛冻精(含性控精液)、胚胎移植、奶牛群改良(DHI)、奶牛技术服务站仪器设备、奶牛繁殖和育种员培训、奶业文化宣传等进行补贴。支持和鼓励各级畜禽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领衔创办畜禽业示范基地。
(八)加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从2008年起,市里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与争取的上级资金捆绑,用于全市现有畜禽养殖小区的污染治理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力争每年解决15-20个畜禽养殖小区的污染问题,到2012年全市全面解决现有畜禽养殖小区的环境污染问题。
(九)鼓励龙头企业组建担保公司。按照“企业出资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由市、区人民政府扶持,通过多渠道融资参股等方式支持畜禽加工龙头企业组建担保公司,为全市符合信贷原则和贷款条件的畜禽生产者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对担保公司为畜禽养殖、加工、运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8〕73号)优先安排担保风险补偿。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联系,为畜禽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搭建沟通平台,畅通融资担保渠道。市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畜禽养殖。
(十)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着力提高全市畜禽养殖小区现代化、装备化水平,将青饲料生产机械、挤奶机械和小型饲料加工机械等畜禽养殖、生产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上述由市里承担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统筹协调落实。其他关于畜禽产业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四、加强对畜禽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