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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畜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七)大力发展畜禽专业合作社。创造条件,大力扶持畜禽专业合作社发展,维护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定期对社员进行培训,指导开展生态健康养殖,促进先进实用健康养殖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扩大覆盖面,提高组织和服务能力。
  三、加大对畜禽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大力扶持家禽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今后5年引进和培植一批家禽加工龙头企业,重点扶持汉口精武等家禽加工龙头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扩大屠宰、深加工规模。各区对家禽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先安排。对新建的家禽屠宰厂,年设计生产能力达1000万只以上的,按每1000万只一次性给予补贴200万元;对新建的家禽深加工项目,年设计生产能力达1万吨以上的,按每万吨一次性给予补贴300万元;对新建的蛋品加工厂,年设计生产能力达1万吨以上的,按每万吨一次性给予补贴200万元;对新建的水禽饲料厂,符合农业龙头企业条件的,按现有政策优先给予贴息补助。上述补贴资金市承担80%,区承担20%,主要用于企业的水电路、技术改造及环保等设施建设。
  (二)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继续加大对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对新建的年出栏达到1万头以上的生猪原种场、扩繁场,按每1万头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贴100万元、污染物综合利用及污染治理配套工程补贴50万元。对新建的家禽祖代(肉鸭、肉鸡、蛋鸡)场,存笼规模达到1万套以上的,按每万套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建的家禽父母代(肉鸭、肉鸡、蛋鸡)场,存笼规模达到3万套以上的,按每万套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加大性控胚胎、性控精液补贴力度,认真落实国家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三)大力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2008-2012年,对新建的20个年存笼10万只的蛋鸡养殖小区,按每10万只给予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100万元。对新建的150个单批出笼5-20万只、年出笼30-100万只的肉鸭养殖小区,按每个鸭位5元的标准对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对肉鸭和蛋鸡养殖小区污染物综合利用及污染治理配套工程按规模给予补贴。
  (四)积极推广循环农业模式。对与畜禽养殖小区(畜禽养殖场)相结合且达到一定规模的种、养殖业基地,按市里发展规模基地的有关政策优先给予支持。鼓励畜禽养殖小区配套建设生物有机肥厂,市里对生物有机肥厂的建设给予贷款贴息。对将生产的有机肥出售给农户的生物有机肥厂,市里根据销售量按每吨100元的标准对生产厂家进行补贴,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区级财政配套的方式提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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