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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畜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4.科技支撑水平进一步提升。畜禽产业集约化水平达到80%以上,实现生态健康养殖的畜禽养殖小区占到90%以上,畜禽产业科技贡献率达到70%以上。
  二、促进畜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区域。科学编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将全市区域规划为畜禽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中环线以内的区域为畜禽禁止养殖区,禁止养殖区内不准新建畜禽养殖场,原有的养殖场一律限期搬迁或关闭。中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区域为畜禽限制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内不再新建畜禽养殖场,对原有养殖场逐步实施外迁。外环线以外为适度养殖区,根据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适度发展畜禽养殖。
  (二)推进畜禽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大力推行畜禽标准化养殖,加快实现畜禽养殖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进一步完善全市畜禽养殖小区规范化养殖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大力推广以循环农业为主的生态畜禽养殖模式,在全市畜禽养殖小区周边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种、养殖基地,并优先纳入市级现代农业示范项目,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种、养殖等产业的有机结合,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发展。
  (三)推进区级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各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07〕3号)精神,加快推进区级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区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畜牧技术推广机构,明确执法主体,建立执法队伍,健全服务体系,保障全市畜禽业稳步发展,提高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对病死畜禽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将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抗体监测、疫情扑杀补偿、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偿、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市、区、乡(镇、街)、村四级疫情网络信息管理平台。积极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 保证“以钱养事”补助资金有一定比例用于畜牧兽医公益性服务事业,确保动物防疫技术服务覆盖到每个村。
  (五)加强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强化养殖全过程监管,完善检测手段,加大对畜禽产品质量的检测监控力度。狠抓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制度,建立畜禽产品安全监管网络及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落实畜禽产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加大畜禽产品市场监管力度,扩大抽检批次和范围。实施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禁药品使用的查处力度,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鼓励和扶持我市畜禽加工龙头企业争创“中国名牌”、“湖北名牌”。
  (六)合理安排畜禽业生产用地。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有关规定办理。各区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根据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积极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做好服务。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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