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水文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08〕108号)
水文事业是为防汛防台抗旱决策指挥服务,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公益事业。为加快我市水文事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
多年来,我市已建成各类水文基本站点137处、各类水文遥测站点277处,形成布局较为合理的水文站网。每年收集7万多条水文水资源数据,为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防洪调度和防旱抗旱工作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为水利规划设计、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提供了基础数据,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水文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水文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落实,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用地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水文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逐步实现“技术先进、精兵高效、管理科学、全面服务”的水文发展目标,形成以防汛抗旱减灾为中心、以水资源监测为重点、以水文信息采集为基础的水文服务体系,使水文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防汛防台抗旱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
二、健全水文资金投入机制
根据温州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到2011年全市要建成29项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启动1项国家重要水文站和1项省级重要水文站建设(见附件)。同时,要加快更新改造覆盖全市的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建成水文水情测报中心、市级水文巡测基地,逐步建立和完善水文预报系统,建立水文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水文信息采集、处理、传输、运用一体化和信息发布的实时化、形象化、多维化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水文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市、县两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要加大对水文基础建设的投入;从水资源费、水域占用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水利规费中安排一定额度作为水文专项工作经费;各类涉水工程建设要落实“工程带水文”政策,将水文站点建设经费列入工程概算,实行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用“三同时”制度;加快水文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水文自身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