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增强城建计划的严肃性。市城建计划编制后,一经市人民政府审定,要严格执行,非因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应加强对计划执行和资金拨付的监督,有关工程进度、资金拨付等情况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进一步落实城建融资任务和创新体制机制。各融资主体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融资计划,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并纳入工作考评目标。加大城建重点工程融资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应抓紧出台支持政策,创新工作思路,大力支持各城建融资平台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五、加快工程征地与拆迁进度
(一)明确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责任主体。按照“市区联手、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城建重点工程所在区作为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区级政府属地管理的优势,依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快征地拆迁进度,有效遏制抢建歪风。市人民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市级绩效考核目标。具体征地拆迁工作由各建设责任单位以委托方式实施。征地拆迁所需资金由责任单位按要求及时拨付到位,以确保工作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办法。国土房产部门要积极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征地拆迁办法,为征地拆迁补偿提供依据。
(三)优先保障城建重点工程还建安置房。对因征收土地并拆迁住房需要集中还建的,规划和国土房产部门要根据建设责任单位的申请,在项目开工前及时确定还建安置点,优先办理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
(四)优先落实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用地计划。国土房产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要重点考虑全市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要提前办理相关报批手续,以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需要。
六、加强城建重点工程施工管理
(一)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健全城建重点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优质工程。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完善城建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强化防范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不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严格文明施工管理。建设责任单位对文明施工负总责,要严格施工组织方案审查,切实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开工建设必须向社会公布竣工日期,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文明施工措施,重点解决带泥上路、野蛮施工、施工扰民等现象。市建委要加强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对于那些不落实管理要求、拒不整改的单位,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按照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布制度,限制其招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清退出武汉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