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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超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21.加强节能降耗统计监管,建立和完善节能降耗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监测,按时报送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每半年公布1次各县(市)区、每季度公布1次百户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三、切实强化节能降耗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严格的节能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力度,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各级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督查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充分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搞好对全市节能的依法监管、政策引导和服务指导。
  (二)加强基础建设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管理与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节能降耗工作力量,提升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工作水平。要加强节能检测、咨询等中介机构建设,为节能降耗提供技术支持。要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弘扬节约风尚,倡导绿色消费。要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节能工作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监督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节能统计分析。要增强节能降耗统计法律意识,加强节能降耗统计能力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节能降耗统计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节能降耗统计指标体系、核算体系和监测体系,完善定期能耗降耗公报制度。要强化企业节能降耗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并完善规模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各级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调度有关节能降耗统计指标,为政府节能降耗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附件:2008年全市及各县(市)区万元GDP能耗工作目标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2008年全市及各县(市)区万元GDP能耗工作目标

 

2006年下降%

2007年下降%

2006、2007累计下降%

2008年比上年下降%

全市

3.53

4.635

8.35

6.0

历下区

2.97

4.750

7.58

5.9

市中区

-2.68

4.714

7.27

6.2

槐荫区

2.28

4.555

6.73

6.7

天桥区

2.54

5.256

7.66

5.8

历城区

4.00

6.840

10.57

5.8

长清区

3.05

4.535

7.45

6.0

平阴县

2.32

4.518

6.73

6.7

济阳县

1.96

4.601

6.47

7.0

商河县

2.78

3.641

6.32

7.1

章丘市

3.97

2.629

6.49

6.9

高新开发区

2.82

4.544

7.24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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