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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超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超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济政发〔200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做好我市2008年节能降耗工作,确保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济发〔2008〕4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强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一五”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强节能机制建设,严控“双高”行业过快增长,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节能降耗任务艰巨。“十一五”期间全市节能责任目标为万元GDP能耗降低22%,年均降低4.85%,而2006年至2007年全市仅累计下降8.35%,今后3年必须每年降低5.35%,指标压力较大。二是经济结构不合理造成节能压力大。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重工业比重过大,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等低能耗产业规模偏小,过度依赖能源资源消耗追求经济增长的状况,制约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三是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单位和企业,对节能降耗工作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完善、措施不落实,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和统计、监测、计量等基础工作滞后,造成节能成效不明显,进展不平衡。
  2008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关键年和攻坚年,根据省政府要求,市政府确定2008年全市节能责任工作目标为万元
GDP能耗降低6%。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十一五”节能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明确2008年度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
  (一)各县(市)、区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在确保完成今年签订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力争超额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指标。具体工作指标是:历下区比上年下降5.9%、市中区下降6.2%、槐荫区下降6.7%、天桥区下降5.8%、历城区下降5.8%、长清区下降6.0%、章丘市下降6.9%、平阴县下降6.7%、济阳县下降7.0%、商河县下降7.1%、高新开发区下降6.2%(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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