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
(武政〔2008〕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以下简称减排)、加强环境监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我市环境监管,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落实,加快推动“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步伐,落实工程减排
2008年12月30日前,远城区要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到0.8元/吨,新洲区阳逻污水处理厂要建成并投入运行,汉阳区黄金口、蔡甸区城关、新洲区邾城、黄陂区前川与盘龙城地区、汉南区纱帽等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要动工建设。2009年3月30日前,东西湖区污水收集管网要全面建成,该区中部片区污水处理厂要动工建设。
现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2008年12月30日前要配套建成消毒装置。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要加快南太子湖、三金潭、黄家湖、庙山等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收集管网建设步伐,扩大汤逊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容量,尽快完成东湖截污工程,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集中处理量。向封闭和半封闭水体排放尾水的污水处理厂,要增建脱氮、脱磷设施,黄浦路、二郎庙污水处理厂要尽快实现二级处理工艺。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要消除简单填埋作业方式,建设废气和渗滤液处理等环保设施。对废气、废水排放不达标的,环保部门要依法核定、地税部门要及时足额征收排污费,同时环保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城管部门要按规定核减处理费。
发展改革、经济、环保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并督促武钢工业港废水治理、武钢烧结烟气脱硫、华能阳逻电厂一期脱硫、武汉高新热电脱硫等重点减排工程,认真做好80万吨乙烯等重大项目的污染防治工作。
加快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改用清洁能源步伐,2009年12月30日前,环保等部门要促进“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窑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或拆除,工商部门要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小茶水炉。加快天然气主干管建设步伐,2009年6月30日前要建成覆盖“禁燃区”的天然气主管网络。鼓励“禁燃区”外的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阳逻开发区要大力推进集中供热,严控新建燃煤锅窑炉。
二、严格市场准入的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物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