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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教委系统部门预算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教委系统部门预算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科〔2008〕35号)


市教委系统部门预算单位:
  根据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本级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科合〔2008〕第014号)的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市本级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实施方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此次申报的范围为: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含自筹资金部分),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单台(套)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
  二、申报程序
  申请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预算单位,应先行对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于7月25日将《上海市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申请评议表》(附件1)等申报材料寄送至市教委科技处(地址: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联系人:周景泰,联系电话:23116743)。
  三、申报材料
  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提供项目申报所需的材料。有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及附件电子版本可以在市科委网站上下载,网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页(www.stcsm.gov.cn)“网上办事/通知告示”栏。

  附件:1.上海市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申请评议表
  2.大型科学仪器分类标准及编码(详见科委网站)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上海市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申请评议表

  预算项目名称
  仪器设施名称
  仪 器 类 别
  分 类 编 码
  申 请 单 位(盖章)
  预算主管部门(盖章)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填 表 说 明

  1、填报原则:每一台(即使完全相同)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均须单独填报本表,内容请尽量详细,以便专家评议时参考;
  2、预算项目名称指向市财政局申请预算时编报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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