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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2008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审计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08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沪教委监〔2008〕8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广)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入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有效推进上海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8〕7号)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08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中小学规范教育收费成果进一步巩固,高校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违规收费行为得到坚决、及时、有效查处,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社会各界对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
  1.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住宿费政策。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中小学校全面免除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立项目收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不得为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严禁违规推荐使用教辅材料;严禁任何部门搭配征订和发行市教委规定目录以外的书籍。中小学校自编的教材等学习资料,应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从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费。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取住宿费,具体范围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可暂时收取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学后全部取消。
  2.继续深入推进高中转制学校的清理和深化改革工作。继续全面停止审批新的转制学校及其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办学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严禁公办学校以转制为名或假借办分校、实验校(班)名义乱收费,严禁“一校两制”和“校中校”。在全面完成义务教育转制学校清理和深化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继续推进高中转制学校的清理和深化改革工作。
  3.继续巩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钱数、限分数、限人数”的“三限”政策,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及收费。市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调研,提出逐步降低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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