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标注“☆”为季度统计指标,“ △”为半年度统计指标。
分析说明
(描述本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并对申请情况等有关指标作同比分析,对其中发生明显变化的指标进行具体分析。请重点对公众关注点以及答复处理等方面出现问题作出说明,对其中难以判断是否属于不予公开的案例进行举例说明,并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的申诉案件作相应的跟踪记录,可针对有关问题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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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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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地址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统计指标解释
01.主动公开信息数:指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规定予以主动公开,并已编入本单位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数。
02.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指在已编入本单位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数中已全文电子化的信息数。
03.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指本月、本年度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的按照
《条例》规定予以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4.提供服务类信息数:指本月、本年度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出发,主动公开非本单位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数。如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在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中本单位排名第二或以后的等。
05.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指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页面浏览访问人次。
06.现场接待人数: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查阅点、受理点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查阅人次数和当面咨询人次数。
07.网上咨询数:指通过网上留言、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次数。
08.咨询电话接听数: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查阅点、受理点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电话咨询次数。
09.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指按照
《条例》规定,对已有的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并予以编制目录公开的信息数。
10.申请总数:指本年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公开信息的总次数。
11.当面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查阅点、受理点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12.传真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13.电子邮件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14.网上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表格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15.信函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方式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16.其它形式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其它方式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请求数。其它方式是指不能归类为当面申请、传真申请、电子邮件申请、网上申请和信函申请的申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