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地震局、防汛办、防火办、气象局、宁德海事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由市气象局会同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卫生局、教育局、交通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地震局、安监局、广电局、防汛办、防火办、宁德海事局、各电信运营公司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市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与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市气象局、防汛办、宁德海事局、各电信运营公司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由市安监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卫生局、水利局、国资委、质监局、环保局、气象局、交警支队、武警宁德消防支队、宁德海事局、宁德电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市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由市水利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由市经贸委、民政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地震局、粮食局、安监局、林业局、农业局、防汛办、防火办、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体系建设。由市卫生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市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系统建设。由市农业局、林业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做好《规划》应急管理示范项目的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贸委、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气象局、防汛办、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地震局、交警支队、宁德电业局、电信公司宁德分公司、移动公司宁德分公司等部门,要按照《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要求与分工,认真做好省和市的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五、实施《规划》的有关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规划》实施所需的经费,应急体系建设经费要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