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队伍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应急办、公安局、宁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边防支队、市防汛办、防火办、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卫生局、市政府新闻办、农业局、民政局、林业局、地震局、宁德海事局、宁德电业局,团市委、红十字会、各电信运营公司等部门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物资保障能力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经贸委、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地震局、粮食局、安监局、宁德海事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交通局、林业局、宁德军分区司令部等部门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经贸委会同市公安局、各电信运营公司等部门负责。
(七)恢复重建能力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广电局、气象局、地震局、海洋与渔业局、效能办、宁德电业局、各电信运营公司等部门对照《规划》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由市发改委、科技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建设局、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地震局、气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对照《规划》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新闻办、国资委、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交通局、广电局、外侨办、质监局、地震局、气象局、安监局、防火办、宁德海事局、宁德电业局、行政学院以及各新闻媒体等部门对照《规划》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水利局(防汛办)、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地震局、交警支队、宁德电业局等部门对照《规划》要求,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