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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08-2010年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4、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20%以上。(市安监局牵头)

  5、民房火灾事故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市消防支队牵头,市安监局配合)

  6、水上人命救助有效率达到90%。(海上搜救由宁德海事局牵头,内河搜救由市交通局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市安监局督促落实)

  7、企业排污造成的重特大环境事件减少20%。(市环保局牵头)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指标

  1、乡镇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率都达到100%。(市卫生局负责)

  2、市、县(市、区)、乡镇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市农业局负责)

  3、应急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提高到98%以上。(市农业局负责)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指标

  1、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公安局负责)

  2、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公安局牵头,市信访局、武警宁德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突发事件稳中有降,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人行宁德支行、宁德银监局及各保险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基本能够应对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市经贸委、粮食局、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广电局负责)

  二、做好《规划》主要任务的落实工作

  (一)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建设局、卫生局、农业局、水利局(防汛办)、公安局、旅游局、物价局、粮食局、林业局(防火办)、环保局、广电局、安监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气象局、经济信息中心、宁德海事局、人行宁德支行、宁德银监局、宁德电业局、福宁高速公司、各电信运营公司等部门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应急办、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信访局、物价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安监局、经济信息中心、宁德海事局、宁德电业局、人行宁德支行、宁德银监局、消防支队、边防支队、各商业银行、各保险公司等部门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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