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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三)小额(担保)贷款在操作层面上还存在不少问题。部分地区对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认识不到位。厦门、泉州两市没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中的小额(担保)贷款指标,福州、泉州、宁德、漳州仍然存在部分零贷款县(市、区)。部分商业银行缺乏社会责任感,对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积极性不高,对小额(担保)贷款没有提供相应额度,不少下岗失业人员反映贷款无门,金融经办机构服务意识亟待增强。

  (四)各地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各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没有形成定期会商的机制,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协调不够,责任不够明确,各成员的责任意识不强,对涉及促进就业工作的具体问题尚未做到及时研究解决。如:龙岩、宁德的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部门之间沟通、配合、协调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好作用。

  三、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和国发5号精神将落实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把促进就业系统工作分解为具体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要进一步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促进就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快资金拨付,简化使用程序,为基层完成目标任务创造条件。各级政府还应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的制度建设,有关监督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效益。

  (三)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商业银行,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的牵头作用,统筹贷款额度,确保有款可贷,同时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方便群众。

  (四)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三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工作的意见》,到2009年底做到全省基层劳动保障基础工作比较扎实,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制度、管理服务办法比较健全;基层劳动保障组织建设到位,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到位;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基本工作能力明显提升,队伍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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